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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荟团”被罚30万元 竟是因为消费者下单后不发货
2022-01-12 16:28:35 来源: 中国消费者报
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近日,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,具体事由为,消费者下单、付款成功后,当事人以商品质量问题、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等原因未发货,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。

当事人主要负责手机APP网络平台“十荟团”的经营活动,从事蔬菜、水果、食品、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通讯设备等商品销售,在平台上发布商品图片、文字、价格等宣传内容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1年4月至7月,有11名消费者投诉到12345热线,反映在其平台上购买商品,分别为:4月20日购买调和油2桶,79.8元;4月20日购买大豆油5桶,229.5元;5月5日购买茅台酒2箱,39988元;6月26日购买苹果手机2部,10996元;6月29、30日购买苹果手机10部,55260元;7月6日购买青尖椒和前腿肉各1件,10.69元;7月11日购买牛油果和牛奶各1件,12.58元;7月9日购买雪碧和珍珠米3件,187.97元;7月3日购买玉香米1件,55元;6月29日购买苹果手机4部,22104元;6月26日购买苹果手机1部,5495元。全部下单、付款成功,涉及金额共计约13.4万元。但当事人均以商品质量问题、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、商家库存数量设置错误、在包装及运输中损耗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,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。

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,责令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。

公司是否发货给相关消费者并改正违法行为?1月11日,记者多次尝试拨打“十荟团”人工客服热线,均无人接听。

此外,记者还发现,这并不是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被罚。2021年3月和5月,该公司被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处罚款150万元,违法类型均为“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、季节性商品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,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,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”“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”。(记者 孟刚)

标签: 十荟团 被罚 30万元 不发货

责任编辑: jkl2